广西桂林市政土批函〔2013〕177号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13年第二批次 乡村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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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年第二批次乡村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你县龙胜镇、瓢里镇、三门镇、乐江乡、马堤乡、和平乡、江底乡共*个乡镇中的**个村委***个村民小组的*.***公顷(水田*.****公顷、旱地*.****公顷、林地*.****公顷、园地*.****公顷)集体农用地和*.****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年第二批次乡村***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后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二、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你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三、请你县切实做好对占用耕地的补充工作,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龙胜县****年第二批次乡村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名单).xls桂林市人民政府****年**月*日关联文件s 关联文件:关联文件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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