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中山市坦洲镇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废标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中山分公司组织专家评审的中山市坦洲镇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在发布预中标公告后收到供应商的质疑,立即组织原评标小组复核,现将复核报告中关键内容通知给所有投标人。“(*)珠海******不是制造商,其投标文件P**页提供的“制造商家授权书”是中山市往期另一同类项目的授权,专家不易察觉,经再次仔细核查发现不是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认定投标授权书无效,根据招标文件“无效投标的认定 c)投标人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应当视为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处理,废标后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兴中大厦**楼F座****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