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关于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项目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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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进行公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供应商有对此提出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向财政部门提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购人名称: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号联系人:吕海峰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采购内容:一、汽车尾车监测系统:利用红外吸收光谱技术、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绿光源检测技术、微弱信号检测技术及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完成对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机动车所排放尾气的多种污染物 CO、CO*、NO、HC 和尾气烟度进行自动遥测,实时输出监测结果,结合车辆识别技术,对超标排放的车辆采取措施,以达到控制城市空气污染的目的。二、车牌识别系统:由专用摄像机及控制系统、车牌照识别系统及相关功能软件组成,有效辨别车辆牌照。三、速度加速度测试单元:测量汽车运动速度及其加速度和车身长度。四、遥测专用车:车体分为三个功能区:含有驾驶区、监测区(流动工作站)及设备装载区,区域间有隔断,隔断上有门窗;承载区须满足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设备的摆放要求;配车载便携仪器专业储存柜,并带有锁定装置;预留便携式仪器的存放空间,带减震垫,配备专用仪器托盘。配备供电及照明系统、空调及排风系统、车控系统及独立控制开关及顶置式 LED 电子显示屏等。五、其它设备*.便携电源:摄像机和监测主机各配一个便携蓄电池供电。*.无线视频发射与接收器:监测主机、摄像机分别与车载监控中心之间,通过路由器及网络设计,实施无线传输。*.气象参数仪、工业控制计算机、便携计算机、数显倾角仪、车载打印机等。依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采购单位申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经专家论证,目前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DB**/T****-****的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国内符合条件的只有一家,厂家设备目前国内保有量超过***套。为保证我局遥测设备的顺利采购,防止出现流标现象,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依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名称:******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仰桥路**号监管: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青岛市宁夏路***号邮编:******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