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金审工程二期采购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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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审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的中山市金审工程二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P-GK****-****],作出以下澄清及延期,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一、概述”添加内容如下:*、交货日期:**包组要求:本项目的设备供货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如下:*.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及延期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及延期公告为准,本澄清及延期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悉本公告确认无异议后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于****年**月**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特此公告! ******中山分公司 ****年**月**日 澄清及延期公告文件签收单 (请投标人填写加盖公章,返回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 ) ******中山分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中山市金审工程二期采购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我公司已收到。该公告内容清楚,字迹清楚,我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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