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一万平米购物广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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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平米购物广场公示 ****-**-** 为了方便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公示公布工作的通知》,曹妃甸区城乡规划局对该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可将对该方案的意见反馈到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局。监督举报电话:*******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一万平米生活购物广场项目建 设 位 置 垦丰大街南侧、永丰路西侧建 设 面 积 *****.**平方米建 筑 层 数 *层联系人及电话 ***********公 示 时 间 **天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