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陆河县螺河支流河口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招标条件陆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拟建的陆河县螺河支流河口水治理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建设地点:陆河县河口镇区域内; *.* 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万元; *.* 招标范围:包括治理河道总长**.**㎞,其中河口水干流长*.**㎞,北溪支流长*.**㎞,南溪支流长*.**㎞;新建堤防长*.**㎞,加固堤防长*.**㎞;护岸长*.**㎞;清淤长度*.**㎞;新建穿堤水闸*座、涵管*座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建设工期为**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汕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盐业综合楼*楼)报名,时间为****年 **月 * 日至 **月 * 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止(北京时间),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是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且应提供其近三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并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拟派往该项目人员的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身份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近五年(****年以来)施工过*宗或以上工程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的类似河道水治理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相关资料的网上截图;*、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第**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以上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陆河县螺河支流河口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招标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陆河县螺河支流河口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进行核对,核对结果由招标人发出《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核对结果通知书》。核对结果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可凭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书从汕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核对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陆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汕******地 址: 陆河县水利局大院内 地 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建华大厦A梯****号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 ***********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