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检察业务装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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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就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检察业务装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能力的生产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采购编号:内采购谈判(****)**号二、采购项目:检察业务装备项目三、《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四、《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楼南楼梯口报名处。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六、开标地点: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二层开标一室。七、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八、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资料:*、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拒绝。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九、《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十、地址: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先生 ****-*******采购单位:内黄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女士 ****-*******十一、潜在投标单位对谈判公告如有异议,应在自公示结束之日起*日前按谈判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谈判公告的完全认可,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对谈判公告的质疑。十二、本次招标采购经谈判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在网上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及财政部门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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