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增补清远市(经济开发区、清城区和清新区)2014年度政府家具协议供货企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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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分别受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和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SZTCG***二、项目名称:增补清远市(经济开发区、清城区和清新区)****年度政府家具协议供货企业采购项目三、采购信息*.*、内容:增补清远市(经济开发区、清城区和清新区)****年度政府家具协议供货企业。*.*、协议服务期限: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年*月份或之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企业须出具验资报告及****年*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非法人企业须出具****年*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不得少于 * 名员工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年*月份或之后】*.*、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在清远市经济开发区或清城区或清新区内注册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展厅面积不得少于 *** 平方米;清远市外的投标人必须为所投家具的制造商,且在清远市经济开发区或清城区或清新区内具有固定销售代理供应商,且销售代理供应商具有的展厅面积不得少于 *** 平方米。*.*、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五、公示*.*、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至**:**,下午**:**至**:**,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八、开标信息*.*、开标时间:****年**月**日**时正。*.*、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人:曾思广。*.*、电话:****-*******。*.*、传真:****-*******。*.*、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号商业大厦*楼。十、采购人信息**.*、名称: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联系人:钟女士。**.*、电话:****-*******。**.*、传真:****-*******。**.*、地址:清远市经济开发区一号区。**.*、名称: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联系人:潘先生。**.*、电话:****-*******。**.*、传真:****-*******。**.**、地址:清远市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名称: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女士。**.**、电话:****-*******。**.**、传真:****-*******。**.**、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号。十一、投标保证金信息**.*、投标人须于****年**月**日**时**分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户名:*********.******.***、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帐号:*******************注:*、采购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