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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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一、澄清事项(一)、招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评标及定标 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页)的条款变更如下:原文为:项目管理机构的理事长具有企业运作管理经验,了解企业运作,在两家注册资金**万以上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分无,*分*-**项目管理机构骨干(理事会成员)有十年以上大型商业楼盘社区服务经验.社会知名人士;具有应用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提供资料证明)。有,*分;无,*分。*-*变更为:项目管理机构的理事长具有企业运作管理经验,了解企业运作,横向比较:优,*-**分;良,*-*分;差,*-*分*-**项目管理机构骨干(理事会成员)为有十年以上大型社区服务经验的(提供资料证明),横向比较:优,*-*分;良,*-*分;差,*-*分*-*(二)、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澄清公告回执处加盖公章并签字后及时传真至我司。特此公告!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 称:******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号之三高迅大厦**楼(区庄立交旁)【邮编******】联 系 人:刘小姐(客服部)联系电话:***-********、********-***传 真:***-********E-mail:************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澄清公告回执******:你单位的《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一)》内容,我司已收悉。收件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