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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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号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邮编:**********年*月**日作出的审批决定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丰深*井钻井工程广剑环审〔****〕*号***.******.***附件: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办公室文件\挂网文件\公示文件\行政审批股\丰深*井批复 广剑环审〔****〕*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