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处理结果的通知(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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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我省第四批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的复函》,现将****年*月公示的药耗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申诉成功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保留挂网资格。 二、自****年*月**日起,取消未递交申诉和申诉不成功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在陕西省再次申请挂网。申报企业需协调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撤销挂网产品的业务衔接工作。 三、处理结果将通过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点对点通知到相关申报企业,企业登陆药品(耗材)交易模块,点击“已撤销挂网产品列表”查看。 四、如本次撤网涉及的药品属于临床必须且替代困难的,可由省内*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至少包含*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撤网之日起两个月内(截止****年*月**日)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经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以其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恢复挂网资格。 五、如本次撤网涉及的医用耗材产品愿意以全国最低挂网价为基础下调涉事产品价格**%,相关企业可在撤网之日起一个月内(截止****年*月**日)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恢复挂网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和相关价格证明材料递交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经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其限价挂网资格。 六、本次因价格证明材料不足无法确定申诉结果给予暂停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已撤销挂网产品列表”备注栏为“暂停挂网”),相关企业可在暂停挂网之日起(截止****年*月**日)通过国家联审通办平台重新申报挂网(“是否挂网”栏选择“申报挂网”),经外省核验确定全国最低价后予以恢复挂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挂网,我中心将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在陕西省再次申请挂网。附件*.关于药品恢复挂网的申请附件*.关于医用耗材恢复挂网的申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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