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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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号)汕自然资公[****]**号 ****年**月**日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WG****-**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上堡居委新洪和公路南侧(大西洋)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零售商业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BA****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挂牌开始时间:****年**月**日挂牌结束时间:****年**月**日 备注: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实用地面积:*****.*平方米(**.***亩)。 四、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容积率≤*.*,*****.*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且≤**%,即≥*****.**平方米且≤*****.**平方米)。 *.建筑密度:≤**%(主楼≤**%)。 *.绿地率:≥**%。 *.停车率: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停车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建筑限高:≤**米。 *.配套设施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认购)公租房。 (*)配建文体设施用房(≥***㎡),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中心、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具体面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配套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不得私自占用、转让。 (*)根据《汕头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汕市发改〔****〕***号)的要求,***户以下的新建住宅项目,按不低于**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户以上的,按每百户不低于**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潮阳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使用管理,权属归政府所有。 (*)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地下空间仅可用于建设停车和人防、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 上述配套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执行。 *.按照不低于*.*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单个停放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米×*.*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应集中设置,宜优先集中设置在地面,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规划总建筑面积**万㎡(含)以上的建筑项目,必须有**%(含)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规划总建筑面积为**万㎡以下,其中单体建筑面积*万㎡(含)以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可根据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新建民用建筑按不低于国标基本级绿建标准建设。 **.出让用地红线与灰田公路道路线缝隙,按实际情况留做道路绿化使用,并实施后续管理。 **.未涉及的问题,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并按《潮阳区谷饶镇内衣商贸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五、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年,商服用地为**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均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六、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禁止个人参与竞买。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cn/ggzy-portal/#/******/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cn:****/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cn:****/TPBidder)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WG****-**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收取。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计算。出让合同签订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具体负责。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的标准确定。 (六)建设用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会同潮阳区土地储备中心按 “净地”标准移交。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潮阳区土地储备中心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站https://***.******.***.cn/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cn/ggzy-portal/#/******/index)进行公告。 (八)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cn:****/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竞买人)》。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栋*楼 联系 人:马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开户账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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