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东兴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工程(原东兴市体育中心二期BT项目)施工重新招标(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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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于****年**月*日在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召开开标、评标会议,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报价金额:柒仟零伍拾柒万零叁佰壹拾伍元柒角捌分 (¥**,***,***.**)注册建造师:王致斌 (注册编号:湘***********)工期:***(日历天)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金额:柒仟零捌拾叁万贰仟壹佰捌拾贰元陆角伍分 (¥**,***,***.**)注册建造师:刘接木(注册编号:湘************)工期:***(日历天)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金额:柒仟零玖拾叁万伍仟贰佰零玖元陆角肆分(¥**,***,***.**)注册建造师:陈荣健(注册编号:桂************)工期:***(日历天)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对本工程招标有异议或质疑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投诉或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备案机构: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招标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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