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救灾棉被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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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原招标项目名称:救灾棉被原招标标书编号:徐采招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招标采购单位: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登记联系人: 综合科 刘芳 ****-********、********传真 ****-******** 招标项目联系人:采购一科 葛徐浩 ****-********、********招标文件下载联系人 办公室 费晓玲 ****-********、********地 址:徐州市中山北路*号盛佳大厦南三楼 邮编:******二、更正信息(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细则以下表为准:序 号项 目企业评价(**分)投标文件中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得*分。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签订日期在****年*月*日后同类产品合同复印件,**万元≤单笔金额<**万元每份得*分,单笔金额≥**万元每份得*分,最高得**分,最低得*分。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供货数量(**分)供货数量得分=各投标人评审供货数量÷最多供货数量(即投标人中的最高评审供货数量)×**各投标人评审供货数量=《开标一览表》中的“供货数量”+《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合计**%技术规格(**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基本分**分,被里、被面、棉胎三项材料中高于采购要求的每项加*分,低于采购要求的每项减*分,最高得**分,最低得*分。样品(*分)投标时按照提供的样品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分,第二名得*分,依此类推,最高得*分,最低得*分。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分)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属“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得*分,是否为“环境标志产品”,以是否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在http://***.******.***.cn/网上核查后方为有效。投标时不须原件核查。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分)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属“节能产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得*分,是否为“节能产品”,以是否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在http://***.******.***.cn/网上核查后方为有效。投标时不须原件核查。《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分,给予总分值*%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招标采购单位在评标时,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以上规定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接到书面实施细则后予以执行。(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项目要求中“三、样品要求”以下述为准:“提供被罩、棉胎样品及样品的市级或以上纤维检验所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原件。单独封装,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标书编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中标后,样品封存作为供货验收标准。”(三)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年**月**日上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改为****年**月**日上午*:**至**:**;招标文件下载联系时间改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三、其他事项不变。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