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第六医院卫生保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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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Z**《长春市第六医院卫生保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投标供应商应以修改及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作为最终依据。 具体标准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五章“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变更为: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投标人从事物业管理或日常保洁服务工作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的管理责任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时间等),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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