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农垦汉世伟和安食品有限公司和安母猪场1场猪舍空气过滤系统安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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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和安母猪场*场猪舍空气过滤系统安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农******和安母猪场*场猪舍空气过滤系统安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AHZJ-************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其他: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其他:响应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项目负责人:王腾云、王宏源
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为****年**月**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崔巍、王腾云,***********,****-********转***。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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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