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水文站、巡测基地水文专用巡检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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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水文站、巡测基地水文专用巡检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NM****/**项目批准文号:内财购准字(电子)[****]*****号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变更理由:因到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年**月*日至,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并购买标书,经采购人申请、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将采购方式由原来的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中************洽谈时间:****年**月*日**:**时(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将洽谈时间定在****年**月*日**:**)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序号成交单位成交金额(万元)*内*********.**备注:洽谈小组成员名单专家名单刘树民、薛东升采购人代表张炜监督人员高峰说明:*、响应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中************提出质疑。如对中************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监督管理处投诉。*、质疑及投诉电话:*.*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电话)*、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代理机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