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蓟州犬类留检所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0385)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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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蓟州犬类留检所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D-****)更正公告第*号【信息时间:****-*-**】受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蓟州犬类留检所物业管理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蓟州犬类留检所物业管理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本项目网上应答时间变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开标解密时间变更为:****年*月**日*:**至*:**,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变更为:****年*月**日*:**至**:**。
*.项目需求书中费用分割第*项变更为:*、服务过程中所有人员工资、福利费、加班费(保证全年节假日至少*人值班)、社保、公积金、防暑降温及取暖费、服装费、人身意伤害外费用等一切人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变更,详见附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主观分第*项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变更为:“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保洁、绿化养护、犬只喂养服务方案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分;
方案内容存在*处瑕疵:*分;
方案内容存在*处瑕疵:*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处及以上瑕疵:*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本项目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年* 月**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梁晨、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陈楠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项目(项目编号:TGPC-****-D- )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