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碗窑乡原达河水泥厂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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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二、报名条件: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企业须经江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局征收办)备案。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上资料均应携带印有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下午(每天上午*:**―**:**,下午**:**―**:**)到碗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现更正为:二、报名条件: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进江备案登记手续。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上资料均应携带印有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下午(每天上午*:**―**:**,下午**:**―**:**)到碗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其余条款不变 以上内容以更正后为准。 特此更正 江山市碗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