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配电工程招标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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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万人民币,需要提供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格式如下: 银行信贷证明 银行名称: 地 址: 日期: 致: (招标人全称) 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信贷,供 (投标人注册地点)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 (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 此项目若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回我行。 银行(盖章 ) : 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 ) : 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打印) 银行电 话 : 银行传 真 :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 、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