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高明区区直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室内LED照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公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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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佛山市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采购项目高明区区直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室内LED照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采购编号****-****SZTCE***采购内容**包:室内LED照明改造 *项*、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详细技术规格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准入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灯具或灯饰生产制造或销售的范围,注册资本必须为不少于(或相当于)人民币***万元或以上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须在高明区范围内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租赁合同或高明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所投照明产品必须是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采购目录的LED照明产品,提供目录复印件并标注出所投照明产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文件公示/下载公示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报名须知*)需提供下列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在高明区范围内售后服务机构的租赁合同或高明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采购目录复印件并标注出所投照明产品;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上午*:**至**:**;下午**:**至**:**,节假日除外)*)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号*层***单元(即惠景书城西侧桃花园停车楼*楼)报名费每套***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递交文件/开标时间递交时间:****年**月**日上午*:**-**:**截止(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地 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阮先生 电 话:****-********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