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新宫窗帘设备的澄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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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的委托,就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新宫窗帘设备(采购编号:DZH********)。现对其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页商务部分与原澄清公告中第*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 现修改为 投标人资质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 投标人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 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连续*年或以上的得*分;连续*年至*年的得*分;其余不得分 * 投标人承诺首层窗帘交货时间,根据投标人合理可行的首层窗帘交货时间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第一名得*分,第二名为*分,第三名为*分,其余不得分。(注:承诺交货时间相同的,排序名次可并列,得分相同。) *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总体内容及工作大纲中须有中标后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工程各产品的技术要求的对照表(低于或高于,详细的技术参数及相应的检测手段和标准),产品项目及顺序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二)产品详细的技术要求的项目顺序及内容要求,格式自定,须简明清晰。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完整与清晰。 *、中标人在材料进场前要提供产品的样本,向采购人及监理人员报批并按要求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场使用与安装。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安装数量进行计算。当工程量变化幅度不超过所列该项的±**%时,单价不作调整;当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所列该项的±**%时,单价按佛山市财政相关部门审定和业主委托的第******审定价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第**页*.*. *)“本项目控制金额上限:¥*,***,***.**元”,修改为:“本项目控制金额上限:¥*,***,***.**元,本项目暂定金额为**万,为甲方的备用金额,该金额用于招标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发生的金额,该费用不须投标单位报价。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其他文件资料及说明中第三点的要求:相关项目的设计图、效果图的要求中应至少附上首层落地窗、*楼会议室、*楼舞蹈课室(*)的窗帘设计方案和效果图,详见附件图纸。 三、原招标文件第**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日前三天(即****年**月**日**时之前)”修改为“开标日前三天(即****年**月**日**时之前)”。 四、原招标文件第*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至*:**分截止”修改为“****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至*:**分截止”;开标会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分开始”修改为“****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分开始”。 五.原招标文件第**页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在****年**月**日上午*:**分之前不得启封”修改为“在****年**月**日上午*:**分之前不得启封”。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人: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