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崇左气象部门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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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崇左气象部门****年行政检查计划表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内容和依据 检查频次 备注*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检查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自治区气象局;设区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行政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二款“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年**月**日自治区政府令第***号,****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二款“设有气象台站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和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实时监测和报告备案等管理制度。” 一年一次*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行政检查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自治区气象局;设区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二款“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和第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气象技术规范和气象技术装备、气象业务等行业标准,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台站档案变动情况等有关资料,遵守气象资料汇交制度,依法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监督管理。”*.【规章】《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气象行业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合理配置国家对气象行业的投入。”;第二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改正。” 一年一次*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自治区气象局;设区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规章】《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年*月**日第二次修订)第三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一年一次* 对涉外气象活动的行政检查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自治区气象局;设区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发布)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第十四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年*月**日予以修订)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章】《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年*月**日予以修订)第十七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应当按照气象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规章】《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经批准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一年一次*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行政检查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自治区气象局;设区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类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国家、自治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雷工作有特别规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和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目录清单。”“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第十二条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三条“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规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建(构)筑物和场所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规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年*月**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第二十三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年*月**日自治区政府令第*号发布,****年*月**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对防雷装置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第十四条“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一年一次* 对升放气球活动的行政检查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自治区气象局;设区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规章】《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将升放气球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升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二)升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三)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四)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五)升放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六)气球的升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一年一次*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行政检查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自治区气象局;设区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规章】《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规章】《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年*月**日予以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二款“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一年一次*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行政检查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自治区气象局;设区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七号公布,****年*月**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规章】《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年*月**日中国气象局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执法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事项外,公众有权查阅执法检查记录。” 一年一次* 对气候资源保护的行政检查 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非营利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自治区气象局;设区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年*月**日自治区政府令第**号,****年*月**日予以修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查处破坏气候资源环境的行为。” 一年一次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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