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长兴帝豪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成套配电箱外壳及骨架50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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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成套配电箱外壳及骨架**万套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址: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本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平方米及新增租赁**********平方米进行生产,并计划新增喷塑流水线(含前处理系统)、抛丸机、喷漆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扩建项目投产后,企业现有产能不变,新增具备年产成套配电箱外壳及骨架**万套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最近敏感点为距离本项目北侧厂界**m外的洪桥村(约**户,约***人)、东侧厂界相邻的亭子桥村零星住户及南侧厂界**m外的亭子桥村(约**户,约***人)、西侧厂界**m外的鸿润雅苑小区(约***户,***人)、西侧厂界***m外的东湖金悦小区(约***户,****人)、东北侧厂界***m外的俞家荡村(约**户,约***人)等。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金属粉尘比重较大,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经移动式集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粉尘经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滤芯回收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水冷热交换+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喷淋塔除漆雾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m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喷塑工段产生的塑粉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气废气预计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排放标准,企业承诺达到《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号)中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工艺粉尘、燃气废气中烟尘、SO*、NOX无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对当地环境空气影响甚微。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本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喷漆房水帘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此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当地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同时,根据调查分析,本项目废水纳管浓度低于纳管标准,纳管量占比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余留*.*%,占比较低,因此不存在对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影响。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喷塑流水线(含前处理系统)等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值范围在**~**dB(A)左右。预计各侧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噪声限值要求;周边敏感住户点声环境预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标准。 本项目实行一班制,每班**小时生产,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只要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落实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均不排放,则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废气 本项目金属粉尘比重较大,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经移动式集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粉尘经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滤芯回收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水冷热交换+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喷淋塔除漆雾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m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 本项目投产后,本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房水帘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 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的减震基础;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厂区四侧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对本项目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滤芯、废钢丸及收集的抛丸粉尘、焊渣委托相应物资部门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喷漆房水帘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含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固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等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年产成套配电箱外壳及骨架**万套扩建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该项目符合环境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付光电话:*********** *、环评单位:****** 联系人:杨蓓蓓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风铃绿洲风铃苑**幢***室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公告发布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