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5]12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号)衡公土告字[****]**号 ****年**月**日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学中路以南、文昌西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荷花街以西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并且≤**.***主要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cn/)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竞得人要严格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衡水市市民中心(南环西路***号) 联系 人:齐女士 孟先生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衡水人民支行开户账号:********************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