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铁路宁波站南广场和周边道路清卫保洁、绿化养护及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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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就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铁路宁波站南广场和周边道路清卫保洁、绿化养护及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NBHSC-*** 二、项目概况:标段号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需求一铁路宁波站南广场和周边道路清卫保洁、绿化养护及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服务*年详见招标需求三、补充事项:*、招标文件第**页评分细则中“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配置”修改成如下: 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配置(*分)A 、扫地车(*分):投标人具备自有*.*吨及以上的扫地车辆每辆得*分,最高得*分。B、洒水车(*分):投标人具备自有*吨及以上的撒水车辆每辆得*分,最高得*分。C、垃圾收集机动车(*分):投标人具备自有垃圾收集机动车辆每辆得*分,最高得*分。(备注:投标人现有车辆或承诺中标后*个月内一次性购置用于本项目服务的车辆均按自有车辆计。若投标人为现有车辆,则须提供购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若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个月内一次性购置车辆用于本项目服务的,则须提供承诺书及购置前的车辆租赁合同。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共*分) *、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页第十条违约责任重增加以下内容,“投标时若承诺*个月内购置车辆用于本项目服务的,中标人必须按期购置车辆用于本项目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第**页综合评分法的评分细则中的“评标基本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总价的次低价”现修正为“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总价的次低价”。*、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文件中补充增加《投标单位声明函》,《投标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本项目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由原来的“****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改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第**页和**页技术标(正、副)本封面日期由原来的“****年**月**日”改为“****年**月**日”。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采购机构:******联系人:孔佳钰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高新区光华路***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