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中山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水产品检测服务招标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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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于****年**月*日发布的中山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水产品检测服务招标项目(采购表编号:农业(**)****,招标编号:****-****SZTC****),作以下内容澄清: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条“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修改为“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年**月**日下午*:**(节假日除外)。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 采购单位联系人:叶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 ****年**月*日 ――――――――――――――――――――――――――――――――― 《澄清通知》确认函 (项目编号:****-****SZTC****) 贵单位于送达的《中山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水产品检测服务招标项目澄清通知》我单位已收悉且无异议,我单位决定(请在括号内打√): (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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