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乐清市柳市镇象山东岙村集体留用地标准厂房工程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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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招标项目 乐清市柳市镇象山东岙村集体留用地标准厂房工程 ,招标人为 乐清市柳市镇象山东岙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 浙江****** 进行招标代理,于 ****年**月**日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年**月**日 始 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中标候选人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吴步明***************.**王德雷废标原因及依据:商务标名次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废标依据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乐清市柳市镇象山东岙村村民委员会电话:***********投诉受理部门: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监督部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附未中标单位名单:******业主:乐清市柳市镇象山东岙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