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场地平整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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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项目 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场地平整工程(一期)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湘发改投资[****]***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株洲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场地平整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株洲县南阳桥乡南岸村*.* 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第一期场地平整工程,总面积为*****.*平方米,总填方****.*立方米,总挖方*****.*立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日历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验收合格。*.*招标范围:一期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石方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招标编号:*******、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各投标单位必须为入选《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单位名录》内的企业。*、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持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 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未注明或注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关键岗位人员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号文)规定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人、技术负责人*人、施工员*人、安全员*人、质量员*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湘建建[****]***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项目当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家(含*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采用“评分入围法”确定*家合格入围投标人;当报名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在*家(含*家)以下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确定所有报名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日、**日、**日、**日上午*时**分至**时,下午*:**时至*时**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到株洲县政务中心招标局窗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单位名录》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上述资料报名(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报名,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时须授权委托本项目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报名,否则不予受理);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肆份复印件。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株洲县人民法院地 址:株洲县渌口镇学堂路*号联 系 人:张慧勇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天伦大酒店**楼。联 系 人:钟英 电话:****-******** 传真:****-********行政监督单位: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地 址:株洲县渌口津口西路*号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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