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国土告字〔2013〕054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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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海国土告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南莫镇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宗地主要技术指标如下:地块号出让面积(m*)规划用途商业建筑占比(≤)规划设计条件起叫价(元/㎡)加价幅度(元/㎡)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居住**<容积率≤***.******.***住宿餐饮***≤*.**************二、出让土地的用途、年限、底价及受让有关规定*、本次拍卖出让土地的用途为居住、住宿餐饮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住宿餐饮用地**年、居住用地**年。*、本次拍卖出让土地的起拍价为报名者认可的最低出让底价,实际成交价按竞买者竞买的结果确定,出价最高者即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受让者必须严格按本公告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开发建设时,如因不可预见原因(如地下暗河等)而增加开发成本的费用由受让人自理。三、拍卖报名、竞买、缴款的时间及要求*、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报名地点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海安县城镇南路***号),拍卖活动于****年**月**日**:**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拍卖仅接受单独报名,不接受联合报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同时根据《海安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海办发〔****〕**号),凡不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含其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本期拍卖出让活动的报名。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保证金金额**********号地块为***万元、**********号地块为***万元。报名者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活动。拍卖成交后,中买者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未中买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日内退还(不计息)。所缴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经出让方指定开户行确认到帐,否则不予承认报名资格。*、报名者必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报名表并填写完整后,连同本公告须知规定的报名资料一并送交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海安县城镇南路***号),逾期报名为无效报名。经确认报名有效的单位于****年**月**日**时前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竞买通知书,竞买者凭竞买通知书进入拍卖会场,参加竞买活动。*、拍卖成交后,当即签发成交确认书。中买者必须于土地成交后**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南莫镇政府签订《土地交付合同》。*、中买者须于土地成交后*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南莫镇政府在中买者缴清出让金后*个月内划交土地。交地条件为净地,周边基础设施条件为现状。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自然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组织以及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该地块的,须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该地块的开发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申请人低于三人时,拍卖活动终止。*、本次拍卖**********号宗地地上有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有关测绘部门测绘并经住建局认定为准)的建筑物符合规划,予以保留,该建筑物价值****万元,在报名前向南莫镇人民政府缴纳,国土资源局凭建筑物价款缴纳证明办理报名。该建筑物于土地使用权划交时一并移交。*、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的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及公告有关附件办理。*、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和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主持。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海安镇镇南路***号。联系电话:****-********、********。联 系 人:卢飞 韩永香 崔建军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南莫镇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认人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委托海安县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和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地块号出让面积(m*)规划用途商业建筑比例(≤)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居住**<容积率≤***.******.***商业***≤*.*****(二)建筑限高:**********号地块低层、多层,**********号地块多层;(三)土地开发程度:**********号为净地,**********号地块为现状;(四)土地出让年限: 住宿餐饮用地**年、居住用地**年;(五)动工及竣工时间:动工时间为土地划交后*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土地划交后*年内。四、竞买资格及要求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同时根据《海安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海办发〔****〕**号),凡不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含其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本期拍卖出让活动的报名。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号地块为***万元、**********号地块为***万元,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拍卖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海安县国土资源局海国土告字〔****〕**号拍卖出让公告;(*)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宗地出让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格式);(*)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格式、金融部门有规定格式的按其格式出具);(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前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款缴款证明;(*)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款缴款证明;(*)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款缴款证明;(*)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二)资格审查我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拍卖会。(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出让地块现场踏勘由申请人自行安排。六、宗地的拍卖起叫价、加价幅度本次拍卖地块的起叫价见拍卖公告,加价幅度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壹拾元(¥**元/㎡)或其整倍数;七、拍卖程序(一)拍卖会程序*、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加价规则和加价幅度。*、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竞买人举牌应价;*、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后继续竞价;*、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人再加价,拍卖主持人采取**位数倒计数的办法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莫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交付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八、竞价规则(一)本次拍卖采用加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的加价幅度。九、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可撤回。(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四)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过竞买人:*、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交付合同》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七)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八)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九)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十)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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