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乐清市海防值勤码头管理用房建设工程(第三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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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乐清市海防值勤码头管理用房建设工程(第三次),招标人为乐清市公安边防大队,委托******进行招标代理,于****年**月**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中标候选人报价(元)项目负责人 **************.**刘艳明 **************.**周醒黎 废标原因及依据: 商务标名次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废标依据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原件 、建造师B类证书原件招标文件第二章(八)评标办法和标准、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提供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 建造师“B类证书”和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 温******未提供施工员木建林的施工员证书原件招标文件第二章(八)评标办法和标准、一(*)“提供《项目班组人员配备情况表》中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乐清市公安边防大队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 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 监督部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 温****** 业主:乐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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