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采购信息预告】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天园司法所业务用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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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预告】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天园司法所业务用房 邀请售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委托,拟就其天河区天园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二、采购项目:天河区天园司法所业务用房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四、采购项目内容(一)选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范围内,东起车陂路,西抵华南快速干线,南临黄埔大道,北靠中山大道内的区域。(二)面积: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三)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年。(四)其他要求:*.所在楼层须为一楼或二楼,方便办公;*.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吉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五)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六)交吉时间:签约后一个月内。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二)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销售商。六、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外办公时间内)(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权属人报名的提交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代理销售商报名的提交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及权属人签署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地址:广州市龙口东路***号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采购项目联系:(***)******** 何小姐 传真电话:(***)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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