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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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餐具)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武汉市青山区钢城第十三小学使用的菜盆(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和大汤碗(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北省******工作人员,在青山区白玉山康乐路**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钢城第十三小学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年*月*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湖北省******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PL****QSS-*****)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PL****QSS-*****),显示武汉市青山区钢城第十三小学使用的菜盆(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和大汤碗(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cm*”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年*月*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规范清洗流程,制定餐具和厨具清洗操作规范,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消毒管理,更换高温消毒柜,明确消毒时间和温度要求。*、优化储存条件,采用分类存放,根据餐具和厨具的材质和用途,设置不同的存放区域。二、武汉市青山区宋彩云水产店经营的“鲜活牛蛙”(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工作人员,在青山区白玉山街道康乐路*号时代龙腾白玉山市场水产*#,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宋彩云水产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年*月**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宋彩云水产店经营的“鲜活牛蛙”“恩诺沙星,μg/kg”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 ,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明显不知道其采购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提供合法来源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宋彩云水产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牛蛙”供货商武汉市洪山区王建国渔行进行调查处理。(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店在****年*月**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立即停止销售并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完善进货流程,严格检验进货食品,符合要求才能入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武汉市青山区许师傅海鲜店经营的“鲜活牛蛙”(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康乐路*号时代龙腾白玉山市场鱼摊**,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许师傅海鲜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年*月**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许师傅海鲜店经营的“鲜活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μg/kg”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恩诺沙星,μg/kg”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 ,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明显不知道其采购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提供合法来源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许师傅海鲜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牛蛙”供货商武汉市黄陂区航飞水产商行进行调查处理。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店在****年*月**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立即停止销售并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完善进货流程,严格检验进货食品,符合要求才能入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武汉市青山区小喵很忙百果鲜水果行经营的“龙眼”(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道康乐路*号时代龙腾白玉山市场S*,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小喵很忙百果鲜水果行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年*月**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小喵很忙百果鲜水果行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g/kg”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明显不知道其采购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提供合法来源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许师傅海鲜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龙眼”供货商武汉市黄陂区枫盛水果商行进行调查处理。(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店在****年*月**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立即停止销售并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完善进货流程,严格检验进货食品,符合要求才能入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附件:二维码-begin -二维码-begi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end ---二维码-end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