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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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龙游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为圆满完成全省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县创建,根据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的通知》(浙卫发函〔****〕**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试点目标**** 年底,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每千名*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低于***个,托幼一体托位占比不低于**%,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形成方便可及、医育结合、保教衔接、安全可靠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托育补助政策体系。落实《龙游县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做好生育政策资金补助。根据市委/市政府精神,不断加大生育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探索实施托育领域扩大内需及提振消费政策,推动育婴消费。举办家庭养育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和送托意愿。(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计生协、各乡镇街道、县妇幼保健院)(二)增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强化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监管、示范、指导、培训等职能,按月开展“医育结合”进园指导服务,按季度做好日常监管和质量评估,每半年组织开展保育员培训,有效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支持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附属托育园(龙游县奔卉托育中心)运行管理,强化乳儿班、托小班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教玩具配置、环境创设和从业人员培训,打造示范性托育园。(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奔康集团、县妇幼保健院)(三)持续深化托幼一体改革。开展全省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县创建,制定切实可行的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健全“六个一体化”,即资源供给一体化、行政管理一体化、卫生保健一体化、人才培养一体化、便民服务一体化、家庭指导一体化,理顺政策、体制、布局、人才等方面堵点难点。加强托幼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联动,强化入户指导和送托引导,按需配置、逐步提高幼儿园托班占比。加强教育、卫生健康两部门协同,确定幼儿园托班改造标准和园本化托班课程,落实保障幼儿园托班适托化改造经费,开展托班改造和园本化课程推广,实现幼儿园托班规范发展。鼓励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富裕资源,探索公办幼儿园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共同体运营新模式,推动托幼一体化改革从*.*向*.*深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办、县卫健局、县奔康集团、县妇幼保健院)(四)加快提升社区托育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将托育设施布局与新建居民小区、未来社区、“一老一小”场景等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结合“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规划,利用本地现有设施及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新建或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组织开展社区照护服务驿站星级评定,打造奖励一批示范性社区照护服务驿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社区照护服务驿站第三方托管运营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家庭早期照护技能指导或临时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家社协同育儿体系,不断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县奔康集团、县妇幼保健院)(五)优化托育供给精准匹配。针对县城、中心镇、重点村的不同托育服务需求,重点加大县城和中心镇乳儿班、托小班等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国资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单独或联合办托,推动公办托育园或国营托育园发展。合理引导农村地区托育服务需求,按需优化中心幼儿园农村分园托位结构,提高托位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奔康集团、各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六)健全普惠托育保障机制。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制定我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具体政策,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管,严格落实托育机构税费优惠和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相关规定,形成政府、单位、家庭共担机制。鼓励设立职工子女托育服务定点合作机构,建立工会经费支持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办托长效机制。探索困境婴幼儿保育费资助政策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社会救助力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结合实际开展保育费资助。探索建立托育机构园方责任险制度,有效化解托育机构经营风险。(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县金融服务中心************)(七)全面推进育联体建设。以婴幼儿健康养育和早期发展为核心,健全育联体体系,形成县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服务机构一体发展的综合性服务网络。组建“*+**”婴幼儿照护专家指导团队,分别在托育园和托幼一体园派驻“健康顾问”,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医育结合”订单签约服务,为托育园和托幼一体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保障。推进卫生院和幼儿园内婴幼儿照护活动室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开展“融合托育”服务,对发育迟缓等特殊婴幼儿予以健康帮扶。(责任部门: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妇幼保健院)(八)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幼儿健康管理、人员管理等主体责任,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将托育机构纳入地方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有关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标准。贯彻落实县卫健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期联合开展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强化智慧托育数字化集成,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诚信数字化档案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追溯等机制 ,实现县域托育“一盘棋”管理。(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县营商办、县大数据中心、县奔康集团、县妇幼保健院)(九)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联合县人力社保局、县奔康集团,组织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不断提高育婴员高级工占比。依托市级儿童保健和养育照护技能输出教培实践基地,采取跟岗进修和集中授课形式,开展养育照护技能进阶进修和市级师资培训。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医育跟诊”学习机制,不断提高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力量和综合素质,确保保育员、保健医生培训率达***%。(责任部门: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奔康集团、县妇幼保健院)三、实施步骤(一)启动阶段(*月-*月):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进行总体评估,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召开多部门会商会。(二)实施阶段(*月-**月):对照试点工作方案,加强政府牵引和多部门协同,全面推进试点县创建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按需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我县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总结阶段(**月):对试点县创建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四、保障措施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县创建是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减轻家庭养育照护压力、提升育龄群众生育意愿的重要载体。县卫健局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建立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倒排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和试点配套资金使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联动、资源整合和经费投入,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举措,形成价格监管、人才培养、多元投入等综合保障体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和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县督考办要将普惠托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附件:龙游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县创建工作相关单位职责附件 龙游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县创建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县委编办: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做好普惠托育相关行业人才招引的用编保障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的政策,制定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制定我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具体政策,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管,做好托育机构联合监管。县经信局:探索实施托育领域扩大内需及提振消费政策,推动育婴消费。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县托幼一体化资源配置和规划建设,制定幼儿园托班改造标准和园本化托班课程,探索幼儿园托育教育一体化集团化运营新模式。做好幼儿园托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托幼一体相关内容纳入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协同卫健、人社等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和职称晋升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托育服务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县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登记和管理。推动托育服务与社会福利事业的衔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结合实际开展保育费资助。做好托育机构联合监管。县司法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县国资办:负责推动有条件的国资企业,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建设、管理和运行托育服务机构。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纳入职业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配合行业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指导托育机构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做好托育机构联合监管。县资规局:负责将托育设施布局纳入县域发展规划,纳入新建居民小区、未来社区、“一老一小”综合体等建设项目计划,实现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工程,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统筹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指导依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验收(备案)。做好托育机构联合监管。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做好托育机构联合监管。将托育机构纳入地方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对托育机构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依法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虐童等违法犯罪案件。县卫健局:牵头做好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县创建,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托育教育一体改革工作,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托育机构的备案及普惠认定、等级确认、质量评估等工作,收集分析托育服务数据,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为托育机构提供指导和支持。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做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全县依法做好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做好托育机构联合监管,协同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牵头部门对营利性机构未经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行为开展联合检查。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县消防大队:负责对运行投入使用的托育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县总工会: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设*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普惠服务,鼓励设立职工子女托育服务定点合作机构,探索职工子女托育费报销政策。与卫健工委联合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育婴师、保育员等职业技能竞赛,为托育服务提供人才支撑。县妇联:参与政策倡导与推动,广泛宣传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协助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举办讲座、开展志愿活动等,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县大数据中心:协助智慧托育数字化集成,协同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诚信数字化档案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追溯等机制。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建立托育机构保险制度,创新托育服务机构经营风险减损管理方式,有效化解托育机构经营风险。县传媒集团:负责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宣传,做好科学育儿知识的科普宣传。县奔康集团:负责做好奔卉托育中心运营管理,结合群众需求,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覆盖面。发挥全县托育服务龙头示范引领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掌握辖区内托育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照护服务机构数量等;协助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托育服务。县妇保院:强化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及运营,履行全县托育行业的示范、指导、培训等职能,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业务指导,强化托育从业人员相关业务培训。大力发展“医育结合”服务,做好特殊婴幼儿的早期筛查工作,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加强儿童保健专业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