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4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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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BFFG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项目编号:****BFFGZ*****[if !supportLists]一、[endif]投标人疑问回复:*、该项目涉及大量高架桥作业,作业时要求封闭车道,请问白天是否具备作业条件,如不具备请增加相应夜间施工增加费?地面段要求尽量选择晚**:**至次日**:**时段施工,同样请增加相应夜间施工增加费。回复:措施项目费中已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图纸要求,施工改造时要注意确保现状接地设施正常工作,请问若施工前现状接地电阻大于*欧姆的,是否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费用如何计算?回复:本次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包含原路灯接地系统改造,施工前现状接地电阻大于*欧姆的,提交管养单位处理。*、本项目拟增加树挡灯***盏,图纸及清单未增加挑臂部分,请完善。回复:树挡灯的灯头与悬臂一体化设计,灯头与悬臂配套,不单独设计悬臂。*、招标清单存在以下价格过低的情况:序号*的“杆上灯具拆除”定额价格为**.**元/套,而招标清单价格为**.**元/套,显著低于定额标准,见图*、图*(详见PDF);序号**、**的开挖,招标清单挖*立方只有*.**元,明显不合理,见图*(详见PDF);序号**“接线盒”,不含材料的安装费定额标准都在**.**元/个,招标清单的*.**的依据是什么?见图*(详见PDF);序号**“拆除路面”,定额标准**.**元/平方米,招标清单为*.**元/平方米,明显不合理,见图*(详见PDF);序号**“路面拆除”,定额标准**.**元/平方米,招标清单为**.**元/平方米,明显不合理,见图*(详见PDF);(*)序号**“UPS安装”招标清单****.**元,是否不含主材费,如需购买UPS,此费用明显不足。(*)招标清单中的所有电缆,造价过低(参考合肥市****年*月信息价)例(详见PDF)回复:已复核,价格无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在序号为**的招标清单中,涉及的低位灯明确规定灯体材质采用高导热铝合金+超白钢化玻璃,但现有施工图纸未提供该低位灯详细的规格参数(如灯具功率、光通量、色温、防护等级等关键技术指标)。同时,图纸大样显示该灯为无眩光低位防撞路灯,且要求符合五里墩现场样板灯,经我方对五里墩现场样板进行实地勘察,发现该样板灯具为欧司朗、索恩、飞利浦等国际品牌的无眩光低位防撞路灯,具有特定的功能和设计要求,其性能与普通灯具存在显著差异,市场价格约为普通灯具的*倍。此外,我方通过市场多方询价发现,与样板灯具功能、材质相似的产品采购价约在****元左右,招标清单价只有***.*元,该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差距过大,明显无法满足采购符合要求产品的成本需求。问:鉴于上述价格与产品要求之间的矛盾,请问是否可以降低五里墩现场样板低位灯的技术要求,采用普通有炫光的灯具替代?若不可以,针对当前招标清单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严重不符的情况,应如何解决?是否可重新进行价格核定?回复:低位灯灯具主要参数明确如下:光通量≥***lm/W、色温****K(±***K)、防护等级IP**,应满足防眩光要求,灯具功率在图纸已有明确。五里墩现场无样板灯,图纸中“需达到五里墩现场样板要求”中的“现场样板”,是指本项目中标单位按图纸要求在五里墩现场试样达标后的低位灯样板。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招标清单价格普遍偏低,部分设备价格与实际成本倒挂,经详细核对招标清单价格,并与****年同期同类市政路灯项目清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本项目招标清单综合单价存在显著偏低情况。尤其是电缆与低位灯,以低位灯为例,经市场调研及我司供应链成本核算,其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基础成本已高于清单限价,更未包含人工安装、设备调试、质量检测等费用。若按此价格实施,将导致项目成本失控,难以保障施工安全。回复: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需满足验收合格及安全要求。*、招标清单未涵盖夜间施工增加费用,鉴于本项目涉及城市道路路灯改造,白天可能不具备施工条件,为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交通及市民出行的影响,需大量采用夜间施工方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及安徽省相关计价文件规定,夜间施工需额外计取人工降效费、照明设备租赁费、安全防护措施费等费用。但本次招标清单中未包含上述夜间施工增加费用,属于漏项。回复:措施项目费中已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鉴于本项目招标清单价格较低,建议允许将拆除的老旧灯具、线缆等材料归中标施工方处理。恳请贵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招标清单价格及费用构成进行重新核算,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与施工客观需求,调整至合理价格,补充夜间施工增加费等必要费用项目。回复:拆除的老旧灯具、线缆等材料需运送至管养单位指定地点,由管养单位处置;措施项目费中已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该项目合同估算价为****万元,招标范围涵盖:更新LED灯具约*****套,安装单灯控制器约*****套,改造变配电设施约***台,更新监控终端约***台,更新地下电缆约**.*公里(涉及快车道、辅道、侧石、人行道及绿化区域的破复),以及改造智慧照明平台系统*套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为专业照明工程。而招标联合体双方均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完全排除了专业做照明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有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嫌疑,违背了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澄清,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样也排除了专业做照明工程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为此,本项目施工方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应具备参与资格。建议*:投标人资质调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议*: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调整为需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或电气工程或机电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回复:本项目联合体要求已做出相关调整,详见本项目****年*月*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补疑第一部分。其余内容不做调整。**、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的岗位。”。此条款理解上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为非本岗位的业绩也符合要求。故请问: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岗位,此业绩是否认可?或者技术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此业绩是否认可?请澄清。回复: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岗位,此业绩予以认可;技术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此业绩予以认可。**、根据招标答疑文件“若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可以为任意一方的人员”,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司不具备招标要求的施工资质,与具备招标要求的施工资质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可以为我司人员?回复:(*)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满足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则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委派人员;(*)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满足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则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施工方委派。**、若我司作为供货方与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请问关于联合体协议中的合同工作量占比如何填写?回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进行填写。**、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请问我司作为供货方与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但我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请问是否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回复: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潜山路 *** 号联系人:曹工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电 话:****-********、************ 年 * 月 **日第*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 ****-**-**交易中心见证办理状态: 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附件: ****BFFGZ*****招标文件补疑*.pdf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BFFG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项目编号:****BFFGZ*****[if !supportLists]一、[endif]投标人疑问回复:*、经深入研究本项目的清单内容,本项目的核心工作内容均围绕道路照明工程展开。然而,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仅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市政壹级资质。从项目的实际需求来看,这一资质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虽然市政资质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项目的基础施工能力,但道路照明工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独特性,例如照明灯具的选型与安装、智能照明系统的构建、照明电缆的敷设等工作,都需要专业的技术和经验。仅依靠市政资质难以充分满足项目在照明专业领域的技术要求,可能会限制一些在道路照明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的企业参与投标。基于上述原因,建议调整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需分别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回复:详见本项目****年*月*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补疑第一部分。*、五里墩样板灯具图片拆除的灯具是否归施工单位?回复:拆除的路灯灯具、监测设备、线缆等运送至管养单位指定地点。*、关于招标文件澄清第一条改为“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 投标人资质要求”请问,牵头单位为市政壹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无市政壹级资质,但是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及奖项是否认可?回复: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奖项均予以认可。*、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理解上有点歧义,招标文件P**页,评审因素为“项目经理业绩”,评审标准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请问是同一个人(项目经理)提供*个业绩还是两个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共提供*个业绩?回复:同一个人(项目经理)提供*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和两个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共提供*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均可。*、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能否作为联合体参与方?回复:本项目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参与方投标人自行考虑。*、若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任意一方的人员?回复:可以*、鉴于项目主体工程为专业照明工程,请问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为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是否可以?回复: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若联合体投标,是否任意一方为牵头方均可?回复:是的。*、**** 年度市管路灯 LED 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编号:****BFFGZ*****)招标文件未看见BIM相关内容要求,在招标文件P***页有BIM演示委托代表内容要求。请问投标文件是不是不需要提供这个内容。回复:本项目无BIM相关内容,上述内容为基本格式,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BIM演示委托代表》。**、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 投标人资质要求。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更新LED灯具,安装单灯控制器,改造变配电设施,更新监控终端,更新地下电缆(其中包含快车道、辅道、侧石、人行道、绿化的破复),改造智慧照明平台系统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要求详见图纸、清单。按照本项目的施工内容描述为专业承包范围,为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工程及智能化专业工程,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范围,本项目要求资质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请求*: 为更好的履行本项目的专业性特点,将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 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回复:经论证,相关资质设置符合要求,不予修改,本项目联合体要求已在****年*月*日发布的补疑第一部分中调整,按招标文件及补疑执行。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潜山路 *** 号联系人:曹工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电 话:****-********、************ 年 * 月 **日第*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 ****-**-**交易中心见证办理状态: 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附件: ****BFFGZ*****补疑*.pdf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BFFG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项目编号:****BFFGZ*****[if !supportLists]一、[endif]投标人疑问回复:*、招标文件“附录 *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而招标文件同时勾选了两类业绩证明资料,请问投标时具体提供哪些业绩证明资料? 回复:投标时提供勾选的任一类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和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分。问题一:请问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和奖项是否均认可?回复:是的。问题二:请问联合体双方提供的业绩和奖项是否可以累计计分?回复:若联合体双方提供的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累计计分。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奖项荣誉数量要求为*个。问题三: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和奖项是否均可? 回复:是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请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条是否指提供投标项目经理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均可?回复:是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项目经理业绩”中“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请问:本条是否指提供投标项目经理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均可?回复:是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项目经理奖项荣誉”中“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或城市照明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 * 分,本项最多计取 * 个奖项,满分 * 分。”。请问:本条是否指提供投标项目经理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技术负责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均可?回复:指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或城市照明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万元,根据项目标的,主体工程为照明工程。因此,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应具备参与资格。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联合体双方均需具备相同资质,这排除了更符合项目标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资质的企业。鉴于项目标的主体工程为照明工程,给予专业照明企业参与的机会,能否将联合体成员方资质要求调整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回复:详见本项目****年*月*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补疑第一部分。*、本项目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鉴于项目标的主体工程为照明工程,建议将项目技术负责人调整为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回复:不予修改。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潜山路***号联系人:曹工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电话:****-********、************年*月**日第*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 ****-**-**交易中心见证办理状态: 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附件: ****BFFGZ*****补疑*.pdf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BFFG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年度市管路灯LED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项目编号:****BFFGZ*****[if !supportLists]一、[endif]招标文件澄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修改如下:“***.******.***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家;(*)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 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信誉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投标人(或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单位或投标人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具备智慧照明平台系统开发能力。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其具有智慧照明平台系统开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等)供招标人或业主单位核查。经核查如其不具备智慧照明平台系统开发能力,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二、投标人疑问回复:*、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提问:我单位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个、技术负责人业绩*个,是否满足满分要求。回复: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若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个、技术负责人业绩*个,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视为*个业绩予以计分。*、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p**)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请问拟委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提供一个业绩是否予以认可?回复: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若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个、技术负责人业绩*个,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视为*个业绩予以计分。*、请问我单位拟委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年度安徽市政工程优质奖”是否予以认可?回复:予以认可。*、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具备 ***.******.*** 投标人资质要求,即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此条款不合理。请修改。 建议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 家;(*)联合体各方须具备 ***.******.***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 ***.******.***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 信誉要求;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潜山路***号联系人:曹工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电话:****-********、************年*月*日第*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 ****-**-**交易中心见证办理状态: 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附件: ****BFFGZ*****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