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江北分中心) 江北新区直管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黄姚地块)经济适用房(征收安置房)项目A地块变配电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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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江北新区直管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黄姚地块)经济适用房(征收安置房)项目A地块变配电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JBFJ*******-**SGGH 项目名称: 江北新区直管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黄姚地块)经济适用房(征收安置房)项目A地块变配电工程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 证照换发的公告》(〔****〕第**号),自****年**月**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 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年*月*日。换发 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 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及资格审查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核不通过;答疑文件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 *、上传加盖设计院出图章的图纸。 *、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修改为“****年*月**日 *:**”。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已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 南京****** 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区高科一路新居大厦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号宏普捷座*楼*** 联系人: 陈娟娟 联系人: 金芸 电话: *********** 电话: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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