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公告 青土转补公告〔202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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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国有农用地转用预公告(青土告字〔****〕*-*号),青山区人民政府根据拟转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转用地块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武汉市国营良种场国有农用地进行转用。现将吴沙路(八吉府路-北湖闸路)建设项目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用目的及范围因实施吴沙路(八吉府路-北湖闸路)建设项目等公共利益需要,青山区人民政府拟转用武汉市国营良种场共计*.****公顷国有农用地,(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武汉市国营良种场土地总面积*.****公顷,不涉及地上房屋,不涉及林木、青苗。(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三、转用土地补偿标准*.转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号),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号)规定执行。拟转用土地涉及青山区Ⅳ类*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助费***.****万元、青苗补偿费*万元,合计***.****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号)规定标准补偿。本地块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本地块没有被征地农民,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转用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五、其他事项*.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武汉市国营良种场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青山区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申请听证。被转用土地的单位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以村为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青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异议反馈渠道。被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或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联系人:易芳冰,联系电话********)*.本公告期限为**天,公告范围为武汉市国营良种场项目所在地,并已在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cn。联系电话:***-********特此公告。青山区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拟转用土地范围图.png*.现状调查结果.pdf*.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wps二维码-begin -二维码-begi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end ---二维码-end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