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关于对虎文化宣教中心多媒体设备及制作系统项目的更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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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方: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原定于****年*月*日对虎文化宣教中心多媒体设备及制作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招标编号:SG**GZ***),现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做如下更正:一、原招标文件第*页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非韶关市本地的投标人须在韶关市地区设有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技术、服务得以保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更正为: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非韶关市本地的投标人须在韶关市地区设有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技术、服务得以保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其余招标内容不变。特此通知。联系电话:****-******* 传真:****-*******项目联系人:张小姐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