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龙观乡潘溪治理工程补遗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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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P**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附表及附件中的⑦浙江省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指江东、海曙、江北、高新区、鄞州区、东钱湖)有办事处,并具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或租赁经营场所(须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现更改为:宁波大市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指江东、海曙、江北、高新区、鄞州区、东钱湖)有办事处,并具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或租赁经营场所(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