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DCS系统及FCS系统采购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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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现对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DCS系统及FCS系统采购项目作以下澄清修改:一、原招标公告:二、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国内制造厂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规模要求:注册资金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元)现修改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并在授权中制造商承诺,如该投标人中标,制造商与招标人、中标人签署三份协议)。企业规模要求:注册资金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元)二、原招标公告: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递交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递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号*楼(东照大厦)第四开标室。现修改为:*、递交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递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号*楼(东照大厦)第四开标室。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特此公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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