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JC2标”项目(项目编号:2013CGFZ2277)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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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JC*标”项目(项目编号:****CGFZ****)答疑公告如下:*、招标文件P**:(*)拟参加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中至少有*人(含项目负责人)取得住建部或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证书的颁发单位应该是住建厅或交通部,而并非是住建部,住建部是不颁发检测证书的,是由各住建厅颁发的。请确认并答复。答:修改为“拟参加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中至少有*人(含项目负责人)取得住建厅或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招标文件P**:(*)拟参加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中至少有*人(含项目负责人)取得住建部或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请问此*人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另外*人是否是包含在派驻在土建标段现场的*人(暂定)中?答:包含。*、招标文件P**:(*)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结构合理且具有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道路、桥梁等检测类别的检测证。其中材料、道路、桥梁是否是指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证书类别,因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证书中没有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道路、桥梁类别证书,如是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证书,最近几年道路类别已经改为公路类别。是否可以将“(*)”内容修改为“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结构合理,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证书(其类别包含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道路(或公路)、桥梁等检测类别)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如可以则请在招标文件中出现该问题的地方也进行相应更改。答:可以,P**合同协议书“其他项目组人员要求(*)”中也按此描述更改。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联系方法: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号(原合肥市委)四楼项目联系人:李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号窗口)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