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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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采选 ***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年采选 ***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采选 ***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宜春市宜丰县花桥乡境内。  三、项目概要:该项目属新建工程。矿区面积 *.**km *,项目工业场地面积 *.**km *( ***亩)。工程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占总投资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一)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节能降耗,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禁止采用落后、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二)施工期污染防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以减轻夜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时采用洒水,并在其上设置蓬布等措施减少施工场地及运输扬尘产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避免雨季施工,对施工完成的坡面作及时的护坡处理,避免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的废石、余土和建筑垃圾、工人生活垃圾的管理。(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采矿废水、排土场废水、选矿废水及生活废水等。采矿废水、排土场废水 SS含量较高,选矿厂用水仅为磨机冷却水,含有少量的 SS、石油类。采矿废水经布设的排水沟汇入沉淀池,经隔油、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表 *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排土场废水经截水沟汇入沉淀池中和、沉淀处理,选矿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表 *一级标准,外排于选矿厂南部小溪。生活污水中采用一体化 MBR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表 *一级标准后外排。(四)废气污染防治。应采用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治理。项目废气来源主要包括露天采矿废气、选矿废气等。本项目采矿废气主要有露天采场凿岩、爆破、铲装和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炮烟等,采取洒水等相应措施后,确保外排无组织废气达标。项目选矿厂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粉矿仓均有粉尘产生,采用“集气装置 +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由 *个 **m排气筒排放。(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表土剥离产生的弃土及废石方、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采矿过程表土剥离排出的弃土、废石及污水处理污泥运至排土场堆存,堆存的表土用于服务期满后植被恢复。项目排土场设置在开采区南侧,总库容 ***万 m *,有效库容 ***万 m *,可以满足本项目的排土需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排土场区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公司会对服务期满的排土场进行封场、护坡和植被恢复。排土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意见的要求进行设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采矿场噪声主要为钻孔机、凿岩机、铲装机等设备噪声和爆破作业噪声等,噪声源强为 ***~ ***dB( A);采矿工业场噪声主要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 **~ ***dB( A);选厂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及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 **~ ***dB( A)。通过合理布局各工业场地,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装置,有效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爆破和产品运输时间等,减少对矿区周边及运输线路附近居民的影响。(七)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及《报告书》要求,并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口。(八)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排土场在雨季可能存在的滑坡、泥石流等事故以及炸药库的风险。合理设置排土场地及设施并设置相应安全标志、对排土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在排土场周围覆土或栽种相应的植被,在坡面上种草,减轻雨水冲刷,以保持排土场的稳定,矿段分段开采完毕后及时回填及绿化等措施。加强各项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炸药和爆破器材等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贮存和使用按照公安部门规定严格管理。矿山露天开采过程中炸药爆破的安全开采范围为 ***m,本矿山开采界线周边最近的居民点为西侧 ****m处 *户化城坑村民,符合相关规定。(九)生态防治措施。项目应科学合理的设计开拓采掘方案,开采过程中采取矿体分段开采方式,避免大面积剥离。在工程建设期合理调配土方、充分利用场地地形,减少开挖量。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防治与恢复,及时回填和植被恢复,边开采边恢复生态环境,减少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五、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六、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 传真: ****-*******  EMAIL:******  联系人:邵宇平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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