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名称: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采购项目 数量:**** 单位:支 预算金额:******.**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保障成人和*岁及以上儿童狂犬病病毒暴露者被动免疫,拟采购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针对Ⅲ级犬伤暴露人员的狂犬病预防措施除规范的伤口冲洗消毒、注射狂犬病疫苗外,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尤为关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年版)》(国疾控综传防发〔****〕**号)、《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与管理规范》(DB**/T****—****)和《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业务评估表》(皖疾控急〔****〕***号)均将被动制剂的使用纳为必须项。 目前上市的被动免疫制剂主要有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RIG)和抗狂犬病单克隆抗体两大类(抗狂犬病血清已停产)。一类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为血液制品,依赖人血浆,存在血源性病原体污染风险(如HIV、肝炎病毒等),且注射后*个月内不能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如脊髓灰质炎、麻腮风、乙型脑炎、甲型肝炎、水痘、口服轮状、带状疱疹、HPV等减毒活疫苗),对免疫规划期的儿童一是会造成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后,致使免疫规划疫苗要推迟接种,导致免疫缺失造成相关传染病发病可能;二是有减毒活疫苗接种史者因不能使用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导致无被动制剂使用,造成狂犬病免疫失败而狂犬病发病的可能,这两种情况均对免疫规划期的儿童极为不利。狂犬病单克隆抗体为全人源生物工程制剂,抗体谱单一且靶向精准,可针对狂犬病毒糖蛋白特定表位进行中和,起效快**小时可达到有效保护浓度,无血源性疾病传播风险,具有单位浓度高(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 倍)、水性推注阻力小、浸润弥散性强、痛感低、可稀释度高(*倍)等优势,不仅适用全人群,尤为适合Ⅲ级犬伤暴露的特殊人群(老年人、孕妇、免疫规划期儿童、免疫力低下者、多伤口低体重者、易过敏体质者等)、特殊部位(眼部、口腔、手指、脚趾、鼻尖、耳廓及外生殖器或肛门等)和*月内有减毒活疫苗(脊髓灰质炎、麻腮风、乙型脑炎、甲型肝炎、水痘、口服轮状、带状疱疹等减毒活疫苗)或HPV疫苗接种史或接种需求者。单克隆抗体在安全性、可控性、效力等方面显著优于传统RIG,WHO已推荐使用单抗替代RIG。 经市场调研确认,奥木替韦单抗(迅可®)华北制药集团******产品适应症:适用于成人和*岁及以上儿童狂犬病病毒暴露者被动免疫。出于适应症的覆盖范围人群,减少药品品规,拟定采购奥木替韦单抗(迅可®)。 因该产品为授权制销售,华北制药集团******为该产品在中国境内唯一生产商,且将该产品唯一授权给安******为本项目供应商。鉴于上述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供应商名称:安****** 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轩辕路与宿松路交口南医药健康产业园**号楼**单元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同时抄送监管部门。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杨晓辉 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南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阜阳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联系人:杨阿泉 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北路 * 号巨川广场 B 座**** 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无)。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