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关于[后沙公司海都花园商铺02号——15号(共12间)约2528.4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网拍]项目的竞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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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A**********************标的名称坎门街道海都花园商铺**号竞价方式连续报价标的位置商铺**号限时竞价* 分钟起始价*****.** 元/年评估价*****.** 元/年加价幅度****.** 元/年保证金****.** 元交易服务费无保留价否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标的概况*、标的物为坐落于坎门街道海都花园商铺**号,年租金*****元,保证金****元,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属于国有资产;*、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用途仅作为商业使用(除餐饮、花店、宠物店、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不合格行业);*、成交后除支付年租金外,需同时支付租赁保证金(占年租金的**%);*、先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竞买人资格条件无转让事项说明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竞价的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面积为准,面积的多少不影响本次竞拍的成交价款,也不存在多退少补的问题。 二、买受人(承租方)在竞得该标的后,经营期间不得转租他人。 三、买受人(承租方)在竞得该标的后,经营范围或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双违”和市容市貌等规定,必须服从当地政府认可或同意的经营范围。不得用于餐饮业、收废品、铁屑、大理石切割等易污染环境行业,以及不得用于噪音大、粉尘大、气味大、用水量大的行业。 四、竞买结果公示期满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承租方)在三天内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和年租金总额**%的租赁保证金,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开户行:玉环市农商银行坎门支行,账号:***************,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方)如反悔违约,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的,买受人(承租方)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拍卖中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的差额。 五、竞拍标的物租金起算时间以租赁合同上的时间为准,不受买受人(承租方)任何证照是否取得行政许可的影响。租赁期限三年,三年租金不变。房租每一年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付款时间于前一年使用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支付。 六、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交付时间为准,若原承租人无理不予搬迁,委托人即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搬迁的,标的物交付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因诉讼及执行所延误的时间,不属于委托人和拍卖人违约且不承担责任,租赁合同期顺延自房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甲方迟延交付土地两个月以上的,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迟延交付土地两个月后起计算逾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甲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已向乙方收取的款项。 七、凡是从事“九小”服务行业的,应当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备。下载出让文件房屋租赁合同.doc标的--转让事项说明.doc海都商铺*号-**号评估报告.pdf成交确认书.docx*************.png海都商铺**号平面图.jpg重大资产处置报批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