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关于来凤县武汉大道二期至湘鄂大桥连接线路灯设施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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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来凤县武汉大道二期至湘鄂大桥连接线路灯设施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相关要求“二、相关要求”中的第*条和第五章评分标准和办法“四评分细则”技术标评分的第*条样品评分,作如下更正和修改: 投标人应提交***W高压钠灯头样品至开标现场,并作为技术评分的依据;样品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样品样式应与图片相似;凡未提交样品的或者提交的样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不相似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无效。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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