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宁海县中医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的补充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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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宁海县中医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作如下澄清:原招标文件中关于合格投标人(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项的第⑤小项:投标人企业与人员必须在《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内审核通过。因上述系统已撤销或更名,现取消本条要求。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澄清通知后,请于****年*月*日**:**前将回执单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特此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回 执 单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中医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补充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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