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关于新丰县民政局棉被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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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我中心受新丰县民政局的委托,对新丰县民政局棉被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F****—***)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将公开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更正为: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商。” 其余公开招标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新丰县民政局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 传真:****-*******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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