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对溧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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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溧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评审结果的公示根据相关规定,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溧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入库名单已经确定。按照要求,将下列结果予以公示:一、名录库实行分类管理,设A、B两类,其中: A类可承担区内所有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保障房项目;B类可承担区内*万平方米以下(不含)的保障房项目。企业入选A类库名单:*.*******.南京*******.南京*******.*******.南京市*******.*******.南京*******.江苏*******.江苏中南********.********.********.********.南********.********.南******企业入选B类库名单:*.*******.南*******.南京古柏*******.南京溧水县*******.*******.南京市******未入选企业名单及理由:*.******未按要求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版 *.******取得二级房屋建筑工程资质证书未满*年*.******取得二级房屋建筑工程资质证书未满*年二、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项目需求,经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及时予以增补。三、承包商自加入名录之日起*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请领导小组降低其组别或从名录中清除:(一)申请预选承包商名录时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三)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四)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严重影响工期和造价的;(五)擅自变更项目班子成员或项目班子成员不按规定在现场,并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六)不良行为公示期*个月(含)以上的;(七)履约评价*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八)其他经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确认的不良行为。四、对被清出名录的承包商,*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被降低组别的承包商,领导小组一年内不接受其恢复原组别的申请。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