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万安县政府-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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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我县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近期共检出*家食品经营单位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万安县万佳超市五丰店(经营者:肖益民)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一)样品名称:泥鳅,抽样日期:****年*月*日,当事人采购食品进货来源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缴国库”的处理决定。(三)本局认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数额较小,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本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缴国库”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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