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飞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新上年产7万台智能交通工具智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文件链接*******新上年产*万台智能交通工具智造项目牌头镇新乐村******项目投资*****万元,形成年产*万台智能交通工具的生产能力。/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大气环境:(*)激光切割烟尘:激光切割机自带侧吸式移动烟尘收集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焊接设备产生的烟尘按要求设置移动式烟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环评建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注塑和固化废气:在注塑机挤出口、固化工位上方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破碎粉尘:粉料机单独设间,破碎时粉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封闭状态,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于封闭的粉碎机间内;(*)打磨粉尘:打磨机单独设间,环评建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喷砂粉尘通过风管与喷砂机直连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油性漆喷漆房喷漆废气:喷漆房密闭设置,喷枪产生的喷漆废气先经帘喷台处理后收集、再对喷漆房废气整体抽风收集后再经喷淋塔除雾+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一体化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喷漆房密闭设置,喷枪产生的喷漆废气先经帘喷台处理后收集、再对喷漆房废气整体抽风收集后再经喷淋塔除雾+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一体化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与气焊烟尘一起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 *、地表水环境:(*)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气浮+机械过滤)处理达标、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合处理后达标纳管,******处理。(*)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企业应根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对其厂区内的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管网排摸、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措施,实现厂区污水零直排。 *、声环境:(*)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滚轮压纱机和裁切机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设置密闭式喷砂房、喷漆房、空压机间、打磨间;(*)项目生产中所需的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dB以上;(*)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金属角料及屑和次品、废焊丝、烟尘收尘、废布袋******回收利用;(*)漆渣、废干式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抹布(包括口罩)、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污泥分别经密封桶或袋收集后和废原料桶、废油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管道、化粪池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生产车间与喷漆房地面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仓库和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防漏与围堰及固废间的地面防渗防漏工作,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控。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详见环评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附:******.***.******.***